企业并购程序千差万别,我们依其差异的大小,通常把其分为一般企业并购的程序与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 一般企业并购的流程虽然通常由:一、发出并购意向书;二、核查资料;三、谈判;四、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五、签订并购合同;六、完成并购等几个步骤组成。但不同性质的企业在进行这几个步骤时要求都有差别。这些差别我们会在分述这些步骤时分别另外说明。 一、发出意向并购书 由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出意向并购书是一个有用但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须的步骤。发出并购意向书的意义首先在于将并购意图通知给被并购方,以了解被并购方对并购的态度。一般公司并购的完成都是善意并购,也就是经过谈判、磋商、并购双方都同意后才会有并购发生。如果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或坚决抵抗,即出现敌意收购时,并购不会发生。先发出并购意向书,投石问路,若被并购方同意并能够,就会继续向下发展,若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就需做工作或就此止步,停止并购。这样,经由意向书的形式,一开始就明确下来,免走弯路,浪 费金 钱 与时间 。其次 的意义在于意向书中 将并购的主 要条 件 已 做出说明,使 对方一目 了然,知道 该 接 受 还 是不该 接 受 ,不接 受 之 处 该 如何 修 改 ,为了下一步的进展做出正 式铺 垫 。第 三点 的意义在于因 为有了意向书,被并购方可 以直 接 将其提 交其董 事 会或股 东 会讨 论 ,做出决议。第 四点 的意义则 在于被并购方能够使 他 正 确透 露 给并购方的机 密 不至 将来被外人 所 知,因 为意向书都含 有保 密 条 款 ,要求无论 并购成功 与否 ,并购双方都不能将其所 知的有关 情 况 透 露 或公布 出去 。有此四点 意义,并购方一般都愿 意在并购之 初 ,先发出意向书,从 而 形成一种 惯 例 。 意向书的内 容 要简 明扼 要,可 以比 备 忘 录 长 ,也可 以内 容 广 泛 。意向书一般都不具 备 法律约 束 力 ,但其中 涉 及 保 密 或禁 止寻 求与第 三方再 进行并购交 易 ( 排 他 性交 易 ) 方面 的规 定 ,有时被写 明具 有法律效 力 。一份 意向书一般包 含 以下条 款 : 1. 意向书的买 卖 标 的 ( 1) 被购买 或出卖 的股 份 或资产 ; ( 2) 注 明任 何 除 外项 目 ( 资产 或负 债 ) ; ( 3) 不受 任 何 担 保 物 权 的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