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民法学 万学·海文 一、大纲变化和民法的特点 正如我们在解析一种所说2 0 1 0 年的大纲相比于2 0 0 9 年而言并无太大变化,民法学更是如此,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体制度的内容之间盘根错节,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的严密体系
也正因为如此,民法成为大部分考生最头痛的科目
根据李建伟教授的观点,学习民法,在掌握各个具体制度理论精髓之基础上,应当务求贯通各项制度之间的联系,既能从体系上整体把握民法理论,又不乏对具体制度的探微见幽
否则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陷入自相矛盾的歧途
二、民法的知识体系 在复习上,考生应当注意在脑海中建立起民法的知识体系,在解析(一)中笔者曾经对民法知识体系做过一次粗略的划分
在这里我们尝试用另一种方式来构筑民法体系: (一)民事主体 1 、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此的法律规制主要见于《民法通则》
2 、法人 ( 1 )企业法人:这又分为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 2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
3 、其他组织: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其中后者又分为合伙企业和 其他合伙组织
在民事主体部分,《民法通则》做出的是一般性的规定,特别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方面,比如,对于公司企业法人由《公司法》予以调整,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则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非公司企业法人则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调整
故而,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只要能掌握一般性的规定即可,对本部分重要知识点的梳理详见下文,此处不多述及
(二)民事权利 1 、人身权:主要是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亲子权、荣誉权等
2、人格权 (1)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