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 (综合医院)》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政医管局 2014 年 07 月 04 日 编写说明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 0 0 9 〕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 0 1 2 〕1 1 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 0 1 2 〕5 7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起草了《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性医院)》。 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以病人和一定社会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 以医学技术、设备、诊疗环境为基础服务手段, 能够提供实际医疗产出的、非物质形态的服务的最大程度。医疗服务能力包含的主要要素,即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 能力与医疗技术水 平 等 。 本 标准由 六 章 组 成 ,涵 盖 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 设置、运 行 绩效、疾 病/手术覆 盖 、临 床 专 科 服务能力、医技科 室 服务能力,用客 观 数 据 来 衡 量 三级综合医院各 方面 的真 实水 平 。客 观 数 据 来 源于《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 调 查 》。 本 标准适用 于三级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综合医院) 1 目次 1 基本设置 ······················································································································· 3 1.1 床位规模 ···························································································································· 3 1.2 诊疗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