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山贵煤矿机电部1矿用防爆胶轮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 主要危险源 1. 驾驶员对车辆的性能不掌握或对井下行车路线及避灾路线不熟悉。2. 未按要求检查制动、 转向系统、 灯光系统、 燃油、 润滑油、 液压油、 冷却水、 轮胎气压。3. 未按要求控制乘车人数。4. 装载货物不符合规定。5. 违章驾驶, 车辆超速、 超载行驶, 转弯处未减速、 鸣笛、变光。二、 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生产指挥防爆车、 防爆胶轮人车、 防爆材料车(包括悬挂型车辆)、防爆装载机司机的操作。三、 上岗条件1、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2、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穿工作服、 戴矿帽, 矿灯, 自救器, 定位仪。3、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 性能、 工作原理, 会操作、 会维护、 会保养、 会处理一般故障,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熟悉井下行车路线, 避灾路线。四、 安全规定1、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2行入井车辆管理制度。2、在用防爆胶轮车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正确的使用燃油、 润滑油、 液压油和冷却水, 并做好点检记录。3、当班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4、严禁防爆胶轮车车辆带病运行, 防爆胶轮车司机不得疲劳驾车。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 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 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 不准越级换档。6、开车前, 确认防爆胶轮车周围无障碍物后, 方可鸣笛起步。7、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 严禁携带烟草、 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8、防爆胶轮车必须由专人驾驶, 严禁交给他人驾驶。9、入井防爆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不许他人乘坐, 严禁人货混装。 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 必须捆绑牢固。 拉运水管或超长物件必须吊挂反光警示牌。10、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 不准超载。 禁止拉运超长、 超宽、 超高的物料。 特殊情况时, 必须制定专项措施。11、装运危险物品时, 必须将物品固定牢固, 在车辆前后设置危险物品警示牌; 氧气、 乙炔必须分车装运, 并慢速行驶, 运送到指定地点; 运送火工品必须配备专用车辆。12、防爆胶轮车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 严禁超速行驶; 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0km/h, 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310km/h, 会车速度不得超过 5km/h, 行驶到巷道交叉点, 转弯及前方有车辆、 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