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用地指南 (2006年版) —、编制原则 1、本《指南》用地指标参照了国内外商业用地的指标数据,并结合上海特点,以集约、节约使用土地为总体要求。 2、本《指南》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上海商业的发展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二、编制依据 1、《上海商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3、DBJ 08-7-2005《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4、DB31/T 261-2001《商业分级设置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较大的单体商业项目,或由多幢单体建筑组合而成的商业项目;与办公用房、居民住宅等混合设置的综合性项目,不适用于本《指南》。 四、设置要求 1、项目的设置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在已有详细规划的地区设立,应严格按照现有规划的控制指标执行。 2、在使用本《指南》指标时,应与相关的产业导向和政策相衔接,要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法规与规范。 3、大型商业项目设置时应考虑与中、小型商业项目配套,与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构成完善有序、层级清晰、网络优化、覆盖全面的城市服务体系。 4、项目设置时应考虑与已有项目的兼容性,更应注意布局的合理性。 5、项目设置时应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利用,应与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充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6、项目的设置前必须进行环境评价与交通影响分析。 7、项目设置时应向郊区倾斜,以促进郊区商业的发展。 五、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 、中心城:是指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外环线以内区域。 2 、郊区:是指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外环线以外区域。 3 、商业集聚区:是指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等商业高度集中,商业设施规模较大的区域。 4 、一般商业区:是指商业相对集中,商业设施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5 、非商业区:是指有零星商业或无商业的区域。 6 、商业业态:是指商业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7 、百货店:是指营业面积一般在 5000㎡ 以上,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8 、大型超市:是指营业面积一般在 5 0 0 0 ㎡ 以上,商品种类齐全,能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 9 、大型餐饮店:是指营业面积一般在 5000㎡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