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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外交流用英文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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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外交流用 组织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称英文译写规范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 of Organization Names and Professional Titles in Shanghai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 育 委员会 联合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 年 1 月前 言 本规范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 本规范起草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本规范起草人:柴明熲、潘文国、姚锦清、陈龙兴、顾大僖、张日培、龚 锐、王育伟、姚红梅、戴文超、林元彪。 本规范包括: 0 总则 1 组织机构名称的英译方法和要求 2 职务和职称的英译方法和要求 3 英文格式 附录 A 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1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2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4 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 A.5 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6 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7 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 A.8 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 B 职务职称英文译法 B.1 国家行政机关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B.2 法院特有的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B.3 检察院特有的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B.4 其他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B.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职称)英文译法 B.6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名称英文译法 B.7 企业通用职务名称英文译法 本规范于 2010 年 1 月发布。 上海市对外交流用组织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称英文译写规范 0 总则 0.1 为规范本市组织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称英文译写,促进对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DB31/T 457-2009)《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各类职务职称的英文译写。 0.3 各级党政机关的招牌、指示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规范提供的机关和组织机构名称英语译文用于对外交流。 0.4 使用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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