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 、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
2 0米(含2
2 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 、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 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 、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
2 0 米 - 2 - 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2
2 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
2 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 、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 2
2 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