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 一、不符合情况管理 1
目的: 对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以及潜在不安全品进行有效控制
适用范围: 2
1.适用本公司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以及潜在不安全品控制
2.不合格的范围: 2
产品不合格,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合格; 2
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不合格、技术工作不合格、过程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等不合格
3.不合格来源:本公司通过检查、考核、检验、验证、审核、客户走访、客户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不合格
质量管理部负责不合格的管理
各部门负责处理在本部门发现的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以及潜在不安全品
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原因分析、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质量管理部负责纠正和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质量管理部负责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工作流程: 4
1 产品的不合格控制: 4
1.鉴别: a) 原料不合格的鉴别,按照进货检验标准进行; b) 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成品不合格鉴别,按产品标准和各种验收标准进行; 4
2.标识: a) 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检验员在不合格产品的外包装上贴上“不合格”标签,并将不合格产品隔离存放在“不合格区”待处理; b) 由检验员开立《不合格品处理单》,记录不合格的事实
3 隔离: 凡经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在未处置之前继续使用,未经处理,任何人不得动用
4 评审: 一旦发生不合格品,由车间主管进行评审工作,判定不合格品的性质和可接受的处置方式(包括返工,报废、召回或待处理品),并报生产部主管批准方可按批准意见执行
若评审发现是普遍性的不合格,应: a) 暂停放行同一批产品; b) 追溯、重检验(全检)同一批次产品的质量,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予以标识隔离;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