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东府[1999]77号 ࣁ ᜠ ှ แ ࣖ ည ᔇ ๆ ঊ ෲ ਜ਼ ࠙ ည औ ๆ !உ ᐔ ० ঐ ዸ ۣ ሙ ဣ ဗێ 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全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基本生活,确保其老有所养,消除后顾之忧,促进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东莞市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贯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东府[1998]37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农业人口,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且落实了有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2 · 本办法所称的纯生二女结扎夫妇,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只生育二个女孩后,夫妻中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 第三条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以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作为参保单位,为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由各镇区社会保险所负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被保险人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责任。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费由市财政、镇区财政、村民委员会三级负担。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挂钩。 第二章 基金征集 第五条 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镇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 第六条 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按核定的缴费基数以当年镇区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3 · 险费。个人缴费部分,15 年内(含15 年)由单位承担;15年后由个人负责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单位缴费分别由市财政、镇区财政、村民委员会按 1:4:5 的比例负担。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1%建立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其余划入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 年的,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按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 2001 年1 月 1 日起,被保险人必须在小孩出生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