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1、重点名词:周公制礼 西周的一次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年,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吸收夏商礼中的有用成份,制定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2、重点名词 :明德慎罚 周初统治者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基础上提出“明德慎罚”思想。 “德”即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明德”,即提倡德治,注重教化. “慎罚”即适用刑罚、实施刑罚时应宽缓、审慎、适中,不乱罚无罪之人,滥杀无辜。 这一思想后经汉儒改造为“德主刑辅”,是古代慎刑思想的理论先导。 3、重点名词:吕侯制刑 西周中期周穆王时代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中期, 在司寇吕侯主持下制定的一部重要刑书.其主要内容是将夏朝已有的赎刑整理完善为赎刑制度. 现存《尚书·吕刑》是公布《吕刑》的文诰。其内容广泛涉及西周法制的思想基础,刑事政策,刑罚制度及诉讼制度。 4、重点名词:三风十愆 商朝官刑中所规定的三种恶劣风气及所滋生的十种罪愆。 巫风二:舞、歌; 淫风四:货、色、游、畋; 乱风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商朝禁止“三风十愆”的官刑是中国法制史上较早的吏治的规定. 5、重点名词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夏朝的一条刑事政策原则,意即司法官宁肯不按常规办事,承担失职的责任,也不错杀无罪之人.它体现了古代“罪疑惟轻”的精神,但只适用于同族人的疑罪.后世统治者常以此标榜的德政和宽刑. 6、重点内容:礼与刑的关系 (一)礼与刑的共同性 1.礼刑对是非的评价标准一致;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 2.礼刑相互依存; (二)礼与刑的区别 1.作用不同 “礼以劝善,刑以惩恶”.礼为积极规范,刑为消极规范.礼属于教育,指引性立法,刑属于禁止性立法.祠取到事前控制作用,刑发挥事后控制作用. 2.适用对象有侧重 重点问题:“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非”庶人无礼,大夫无刑”,即不能理解为礼对庶人无约束力大夫犯罪不受刑罚惩处。 ①礼不下庶人:一是指礼主要是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不是为庶人而没。二是礼赋予贵族的特权庶人不能享受。庶人只有守礼的义务 ②刑不上大夫。一是刑的锋芒针对庶人、奴隶和异族。二是五刑三千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刑书没有设定大夫犯罪的条款;三是大夫犯罪不受肉刑;四是大夫犯罪在审理时享有种种特权. 7、重点名词 :以五声听狱讼 西周创立的一种审判方法,又称五听.即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