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仓 库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仓 库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常德武陵农资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经营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常德“武陵农资交易大市场仓储中心”的 栋 的仓库(以下简称承包经营物)租赁给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共 间)。 1.2 本承包经营物功能为 ,承包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变承包经营物的功能。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1.3 本承包经营物采 取 乙方自行管 理的方式。 第二 条 承包经营期 限 2.1 承包经营期 限为 年 ,即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2.2 乙方如需续包须于承包经营期 限届 满 前一个 月 (即 年 月 日 前)提出书面要 求 ,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 有关承包经营事 项 重 新 签 订 承包经营合同。同等 承包条件 下,乙方享 有优 先 权。如乙方逾 期 未提出书面续包要 求 ,则 视 作 乙方放 弃 续租,甲方有权将该 房 屋 作任意处 置。由此 给乙方带 来 的损 失 由乙方自负 。 第三条 承包经营物的交付 3.1 在 本承包经营合同生 效 日 起 日 内 ,甲方将承包经营物交付 乙方使用。 3.2 如甲方未按期 交付 超 过 七 天,则 应按乙方应交付 承包金 的日 万 分 之 五 给予 乙方损 失 赔 偿 。 第四 条承包经营费用 4.1 承包经营保 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保 证金 为首 月 承包金 的叁 倍 ,即 人民币 元 (大写 : )。 备 注 : 4.2 承包金 承包金 为平价 部分 间,每 月 每 平方米人民币 元 议 价 部分 间,每 月 每 平方米人民币 元 。 承包金 总 额 为元 (¥ ) 第五 条承包金 的支 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 订 之 前,向甲方支 付 承包金 人民币 元 ,余 额 元 于承包经营物交付 前即 年 月 日 前向甲方一次 性 支 付 完 毕 ,否 则 甲方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