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十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速度加快,早期使用的仪器设备报废量也在增加。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根据国管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及技术物资工作的规定、意见和《国防科工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机构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该处是代表学校依法监督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者,有权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法规、要求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报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向主管校领导和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财务处汇报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的情况,接受指导。受监察 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 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是指学校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济实体)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仪器、设备、材料、车辆、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各种物资资源的总和,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等拨款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运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办产业、各种经营实体在经营中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誉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学校的仪器设备类资产。 三、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备使用年限已过(指折旧年限),并已无使用价值; 2、设备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 度 和工艺 要求 ,或严 重 污 染 环 境 ,危 害 人 身 安 全 和健 康 ,进行维 修改 造 不经济; 3、设备长 期 失 修,重 要零 部 件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