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 — 存货 (22 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 — 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 — 生物资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 计量 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 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 种 或两 种 以上 的产品,并 且 每 种 产品的加工成本不 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 产品之 间进行 分配
第八 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 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 的,使 存货达 到 目 前 场 所 和状 态所 发生的其他支 出
第九 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 损 益,不 计入存货成本: (1)非 正 常消 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 储 费用(不 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 到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