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一、首次执行日确认和计量基本要求 二、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部分事项 三、采用未来适用法的部分事项 四、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列报 一、首次执行日确认和计量基本要求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具体实施
2007 年 1 月 1 日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至少要提供上一年比较数据,则追溯到2006年 1 月 1 日
期初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按照新准则规定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起点
需要重新分类的主要项目: ( 1)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原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的资产,重新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的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也应该进行调整
( 2)金融资产(除CAS2 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外),按照CAS22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替代短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替代长期债权投资
( 3)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如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 4)复合金融工具,比如可转换公司债券
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除准则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项目外,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项目,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重要事项(准则第5~ 19 条),分四类
( 1)涉及采用公允价值的资产或负债项目: 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