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控制环境类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 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 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的下列风险: (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 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 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 ,运行效 率 低 下。 第二章 组织架构的设计 第四 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 职条件 、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 决策、执行和监督 相互 分离 ,形成 制衡 。 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 责,依 法行使 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可按 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 计、提 名 、薪 酬 与考 核 等 专 门 委 员会,明确各专 门 委 员会的职责权限、任 职资 格 、议事规则和 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 支 持 。 监事会对 股东(大)会负 责,监督 企业董事、经理和其 他 高 级管 理人员依 法履 行职责。 经理层对 董事会负 责,主 持 企业的生 产 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 他 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 生 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 人员构成 、 知 识 结构、能力素质 应当满 足 履 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 条 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 免 及 大额 资 金 支 付 业务 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 体决策审 批 或者 联 签 制度。任 何 个 人不得 单 独 进行决策或者 擅 自改 变 集 体决策意 见 。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 免 及 大额 资 金 支 付 业务 的具 体 标 准 由 企业自 行确定。 第六 条 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 简 、高 效 、透 明、制衡 的原 则, 综 合考 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