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引 附 件1 ~ 5 号 | 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第一章总则 第 一 条 为 了 促 进 企 业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 优 化 治 理 结 构 、管理 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现 代企 业 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 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制定本指 引 。 第 二条 本指 引 所称组织架构 , 是指 企 业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 业 章程, 结 合本企 业 实 际,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和企 业 内部各层级机构 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 三条 企 业 至少应当关注组织架构 设计与运行中的下列风险: (一 )治 理 结 构 形同虚设, 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 可能导致企 业 经营失败, 难以实 现 发 展 战 略 。 (二)内部机构 设计不科学, 权责分配不合理 , 可能导致机构 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 运行效率低下。 指 引 附 件1 ~ 5 号 | 2 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 第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明 确 董 事 会 、监事 会 和经理层的 职责权限、任职条 件 、议事 规 则和工作程序, 确 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形成制衡。 董 事 会 对股东(大)会 负责, 依法 行使企 业 的 经营决策权。可按照股东(大)会 的 有 关 决议, 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 明 确 各专门委员会 的 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 规 则和工作程序, 为董 事 会 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 会 对股东(大)会 负责, 监督企 业 董 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 履行职责。 经理层对董 事 会 负责, 主持企 业 的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分工应 当 明 确 。 董 事 会 、监事 会 和经理层的 产生程序应 当 合法 合规 , 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 当 满足履行职责的 要求。 第 五条 企 业 的 重大决策、重大事 项、重要人事 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 务等, 应 当 按照规 定 的 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指 引 附 件1 ~ 5 号 | 3 度 。 任 何 个 人 不 得 单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