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2 0 1 6 1 / 19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合规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下文简称“我行”)法律性文本、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及时解决我行法律问题,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管理创新与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根据《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资产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性文本、文件”是指我行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以本行名义对内(外)出具或接受的产生法律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信函、证明、声明、承诺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 我行各级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性文本、文件”以外的法律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 第三条 合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促进我行规范发展的原则。 (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与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我行合规审查工作采取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的运行机 制。 ★精品文档★ 2 0 1 6 2 / 19 第二章 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 风险资产部负责统一对总行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全行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 业务性审查职责 (一)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业务性规范。 (二)是否符合上级监管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及政策,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严密、完备,操作流程与岗位节点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三)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等级、施工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应资质要求。 (四)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五)是否真实反映谈判情况。 (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七)业务用语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会产生歧义。 第七条 法律合规性审查职责包括: (一)制定或签约法律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二)条款之间是否有冲突。 (三)条款之间是否有歧义。 (四)条款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五)条款是否损害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审查流程与时限 ★精品文档★ 2 0 1 6 3 / 19 第七条 总行各部门认为需要将法律性文件送交风险资产部审查的,应填制《法律审查申请表》(格式附后)。 申请表经送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法律性文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交风险资产部。 第八条 对于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业务,有关部门应在业务办理的前期,约请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