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要点汇编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以下9 个方面: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接受捐赠所得; 9、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l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 认收入的实现。 3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