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 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 15 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 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 日 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 7 日 ①15 日 ②10 日 5 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 30 日~~3 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 申请人 债务人 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 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异议 人民法院裁定 ①②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 日 受理/指定管理人 不受理 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1.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工资支付情况; 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收到裁定之日起 10 日,对裁定不符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7.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