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优良工程评定流程 各有关科室: 为做好建设工程优良工程培育、评定工作,现制定相关工作流程,请遵照执行: 1、项目开工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向监督科室提交《项目创优计划书》,并制定创优工作措施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全部明确创优目标
2、监督小组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积极支持项目创优工作
3、凡拟申报优良工程的项目,在进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监督科室应将工程情况报分管站领导,并对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监督科室提交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盖单位法人章的《优良工程申报表》
4、监督科室在收到《优良工程申报表》后 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核查,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填报《申报优良工程项目统计表》)报分管站领导审阅,分管站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总工办
5、总工办在收到科室提交的申报项目清单当日后的第一个周二或周五组织总工办、备案科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备案)检查记录(建筑部分)》)
设备安装工程的观感质量检查在项目进行水电检测时由检测组一并进行,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 2 量检查记录(设备安装部分)》
检查记录交总工办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问题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抄送相关科室,由项目监督小组督促整改,并由总工办组织复查
6、申报优良工程的项目在进行了观感质量检查后,不再进行备案检查
7、对符合优良工程标准的项目,总工办按月进行统计,报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在我站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可领取优良工程证书
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优良工程的,由分管站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根据项目类别制定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9、《优良工程申报表》、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进入项目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