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方法之一:EV/EBITDA倍数 By 碧海悠悠 发表于 2008-2-15 20:14:00 从今天开始,和大家一起复习一下CPA的一些内容,多研究一些估值因素。 EV/EBITDA倍数 几乎所有的投资者都知道PE,了解EV/EBITDA倍数的人也在增多。但真正能准确理解其背后含义、现实中的变形并能熟练使用的投资者可能还不多。其实这是一个在估值实践中与 PE并驾齐驱的估值方法,由于能有效的弥补 PE的一些不足,它在国外的运用程度甚至比 PE更为普遍。EV/EBITDA倍数和PE同属于可比法,在使用的方法和原则上大同小异,只是选取的指标口径有所不同。 从指标的计算上来看,EV/EBITDA倍数使用企业价值(EV),即投入企业的所有资本的市场价值代替 PE中的股价,使用息税折旧前盈利(EBITDA)代替 PE中的每股净利润。企业所有投资人的资本投入既包括股东权益也包括债权人的投入,而 EBITDA则反映了上述所有投资人所获得的税前收益水平。相对于PE是股票市值和预测净利润的比值,EV/EBITDA则反映了投资资本的市场价值和未来一年企业收益间的比例关系。因此,总体来讲,PE和EV/EBITDA反映的都是市场价值和收益指标间的比例关系,只不过 PE是从股东的角度出发,而 EV/EBITDA则是从全体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在EV/EBITDA方法下,要最终得到对股票市值的估计,还必须减去债权的价值。在缺乏债权市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债务的账面价值来近似估计。 在具体运用中,EV/EBITDA倍数法和PE法的使用前提一样,都要求企业预测的未来收益水平必须能够体现企业未来的收益流量和风险状况的主要特征。这体现于可比公司选择的各项假设和具体要求上,缺失了这些前提,该方法同样也就失去了合理估值的功能。相比而言,由于指标选取角度的不同,EV/EBITDA倍数弥补了PE倍数的一些不足,使用的范围也更为广泛。 首先,以收益为基础的可比法的一个使用前提是收益必须为正。如果一个企业的预测净利润为负值,则PE就失效了。相比而言,由于EBITDA指标中扣除的费用项目较少,因此其相对于净利润而言成为负数的可能性也更小,因而具有比PE更广泛的使用范围。其次,由于在EBITDA指标中不包含财务费用,因此它不受企业融资政策的影响,不同资本结构的企业在这一指标下更具有可比性。同样,由于EBITDA为扣除折旧摊销费用之前的收益指标,企业间不同的折旧政策也不会对上述指标产生影响,这也避免了折旧政策差异以及折旧反常等现象对估值合理性的影响。最后,EBITDA指标中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