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 习 题 一、填空题(115 题) 1.按照国家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应该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监测。 2.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3. 各营业所每月如发生新增用户,应填报( 用户变化明细表 )经营业科批准后,方可出账收费,同时上报公司营业管理部。 4.城市供水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并保障城市(发展用水)的需要。 5.城市供水用水实行(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6.(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7.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8.供水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9.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10. 新建住宅居民生活用水和工程建设临时用水的,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办理用水手续。 2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12. 抄收工作中未依表出账或未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水价标准收费,造成水费(少收 )、(漏收 )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每件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二)倍处罚责任人。 13.因工程施工、设备检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14. 非居民用户用水量低于进户水表最小流量值的可以按照(最小流量值)水量收取水费。 15.用水性质一经核定,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核定的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开始供水。 16.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 17.供水企业应当定期逐户查验水表,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交纳水费。 18.用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纳水费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说明。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暂停供水)。 19.(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按照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交纳水费。 20. 水费发票由公司营业管 理部按国 家 税 务 局 要 求 统 一印 制 并管 理,严 禁 用(白 条 子 )或(自制 )的水费发票收费。 21.供水企业或者产 权 单位未履 行通知义 务 或者大 修超 过72 小时、中修超 过 48 小时、小修超 过 12 小时未抢 修完 毕 的,由市城市供 3 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