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 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 SDJ 68—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 保温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 SDJ 68—85的通知 (85)水电基字第10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的发展,我部委托电力建设研究所对1981年编制的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名称不变,编号为SDJ 68—85,仍配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 机组篇)》第九章使用,现颁发执行
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若发 现问题,请随时告电力建设研究所
一九八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
1条 本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是为统一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 材料的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而编制的,是《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 组篇)》关于保温材料方面的补充规定
2条 本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对火力发电厂使用的保温材料统一分类如 下: 1
硬质材料制品 它是指一般的固体材料(包括掺有少量纤维材料)加工成型的制品,如板、半圆 瓦、弧形块、砖等
矿纤材料制品 它是指采用有弹性的矿质纤维材料加工成型的制品
它又分为两大类: (1)矿纤硬质制品:用树脂粘结的板、管套、弧形块、毡、垫及缝合垫等
(2)矿纤软质制品:无树脂粘结的毡、垫、缝合垫等
松散材料 它是指粒状及纤维状材料,如膨胀蛭石、膨胀珍珠岩、矿渣棉、玻璃棉、石 棉纤维及硅酸铝耐火纤维等
注:(1)毡是指厚度小于或等于50m m 的制品
(2)垫是指厚度大于50m m 的制品
(3)缝合垫是指用镀锌铁丝网单面、双面缝合,或用玻璃丝布贴面缝合成 型的制品
3条 未经鉴定的新型保温材料,本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中未作规定, 可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4条 用水泥作凝结剂时,应采用不低于525号硅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