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装饰一体化板技术要求 一、基本规定 1.1 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3)应能承受风荷载和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应与基层墙体有可靠连接,避免在地震时脱落。 1.2 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的防火、防水、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山东省有关标准的要求。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1.3 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1.4 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的规定。 1.5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应不少于 25 年。 二、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要求 1、系统性能要求 1.1 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1 的规定。 表 1 .1 聚氨酯装饰板外保温系统性能要求 项 目 性能要求 耐候性 80 次高温-淋水循环和 5 次加热-冷冻循环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外观不得有明显变化。饰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 0.12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抗风压值 不小于工程项目的风荷载设计值 抗冲击性 建筑物首层墙面以及门窗口等易受碰撞部位:10J级;建筑物二层及以上墙面等不易受碰撞部位: 3J级。 吸水量 水中浸泡 1小时,系统的吸水量小于 0.5kg/m2 热阻 复合墙体热阻符合设计要求 防火性能 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2、组成材料性能要求 2.1 聚氨酯装饰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 要求。聚氨酯装饰板出厂成品应有提高粘贴性能的界面层。 表2 .1 聚氨酯装饰板物理力学性能 项 目 性能要求 H 型 J 型 Q 型 S 型 保温层 表观密度(kg/m3) ≥35 导热系数〔W/(m•K)〕 ≤0.024 吸水率(%) ≤3 压缩强度(MPa) ≥0.15 饰面层 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尺寸稳定性(%) 70℃ 48h≤1.0 -30℃ 48h≤1.0 垂直于板面的抗拉强度(MPa) ≥0.15 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粘结界面 抗冲击强度(J) ≥3.0 ≥10.0 ≥10.0 ≥10.0 面密度(kg/m2) ≤10.0 ≤10.0 ≤20.0 ≤20.0 燃烧性能(级) 不低于B2 与粘结砂浆拉伸粘结强度(MPa) 原强度 ≥0.15 耐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