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9 号: 压力测试 9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基本情景测试
4 第三章 压力情景测试
5 第四章 监督管理
6 第五章 附则
8 9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是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压力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的预测和评价,旨在识别和预警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主要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监管措施,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情况的发生
基本情景是指保险公司合理估计的未来发生的情景
压力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发生并且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景
第四条 压力测试对象应涵盖保险公司全部业务,其中,保险业务应包括截至报告年度末的有效业务和测试期间内的新业务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