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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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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之 比 较 [提 要 ]: 保 险 合 同 的 成 立 不 能 等 同 于 保 险 合 同 的生 效 。 在 实 践 中 由 于 混 淆 了 二 者 的 界 限 , 而 无 法 实 现 合 同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预 期 目 的 , 继 而 损 害了 双 方 当 事 人 , 特 别 是 投 保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保 险 合 同 的 成 立 与 生 效 的 区 别 主 要 有 三 方 面 :( 1)成 立 要 件 与 生 效 条 件 不 同 ;( 2)保 险 法 对 二 者 规 定 的 侧 重 点 不 同 ;( 3)法 律 后 果 不 同 。 [关键 词 ]: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要 件 ,生 效 条 件 ,合 法 权 益 我 国 《 保 险 法 》 第 九 条 规 定 ,“保 险 合 同是 投 保 人 与 保 险 人 约定 权 利义务关 系的 协议。”也就是 说, 当 事 人 双 方 就保 险 合 同 的 内容经过协商达成 一致, 保 险 合 同 即告成 立 。 然而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 并不 意味着该合 同 一定 产生 法 律效 力, 如果 其违反或欠缺法 定 生 效 条 件 , 则构成 无 效 保 险 合 同 , 不 受法 律 保 护, 更无 法 达到当 事 人 预 期 的 目 的 。 一、保 险 合 同 的 成 立 要 件 不 同 于 保 险 合 同 的 生 效 条 件 我 国 《 保险 法 》 第 十二 条 规 定 ,“投 保 人 提 出 保 险 要 求 , 经保 险 人 同 意承 保 , 并就合 同 的 条 款 达成 协议,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依 照 这 一规 定 , 保 险 合 同 的 一般 成 立 要 件 有 三 : 其一, 投 保 人 提 出 保险 要 求 。 投 保 人 提 出 保 险 要 求 即是 投 保 人 以 订 立 保 险 合 同 为 目 的 的 意思 表 示 , 在 实 践 中 表 现为 投 保 人 主 动 要 求 填 写 投 保 单 , 或经保 险 代 理 人 的 要 约引 诱 而 填 写 投 保 单 , 即投 保 人 向 保 险人 发 出 申 请 订 立 保 险 合 同 的 书 面 要 约。 其二 , 保 险 人 同 意承 保 。 保 险 人 收 到投 保 人 所 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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