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展览会备案指南 为了规范入境参展物品检验检疫工作,服务与方便各国参展商入境检验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入境展览会实施备案管理。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展览会的承办方或其代理人 二、受理部门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受理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 66号 A1512室 联系电话:38290889 传真:38290890 邮箱地址:gzhzk@gdciq.gov.cn 邮政编码:510623 三、审批部门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四、办理流程 见附件 五、申请提交材料 1、《入境展会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对展品的管理措施和处置计划 3、主办展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展会主办单位公章) 4、参展展位平面图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6:30 七、办理时限 在申请资料齐备的条件下,备案办理时限为 5个工作日。 附件: 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服务指南 为了规范入境参展物品检验检疫工作,服务与方便各国参展商入境检验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服务指南。本指南仅适用于广州地区各口岸入境的展览品。 一、入境参展物检验检疫方式和工作流程 (一)检验检疫方式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参展物实行口岸报检、检疫,展馆集中检验监管的方式。 (二)参展物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见如下示意框图) Y 是 否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承办方或其代理人提供参展物清单备案 参展物是否需办理审批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检验检疫现场办公室进行查验 口岸现场检疫 按办理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除害处理 是 二、入境参展物的监督管理 (一)参展物是指仅供展览用的物品,由参展商代理人在入境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交参加展会证明文件和参展物清单、提单/运单等,并注明展后处理方式。 (二)参展物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必要时,出具通关单或有关检验检疫证单。 (三)参展物运抵展馆现场的监管仓或中转仓进行集中查验。 (四)对非销售的展品可免予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