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校本应用考核规范 2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 本规范是教育部科技司2018-2019 年教育信息化项目“面向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指标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用)》研制,包括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等 30 项微能力,分别适用于多媒体教学环境、混合学习环境、智慧学习环境
1、所属环境是指信息技术应用的教育教学环境类别,分别为: 多媒体教学环境:包括简易多媒体教学环境与交互多媒体教学环境等类型,重点支持教师实施集体教学
混合学习环境:包括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网络教学环境、移动学习环境等类型,重点支持开展集体学习
智慧学习环境:有智能教育设备支持的学习环境,能够支持学生实现个性化学习与差异化学习
2、能力描述是对该项微能力的界定,及其在教育教学实践行为表现的描述
3、提交指南和评价标准重在说明教师参与该项微能力的测评需要完成的任务、任务要求以及证据的评价标准
依据微能力要求,教师需根据要求提交所有的测评证据,证据形式可能是教学设计、实施计划、课堂实录片段、教学资源、案例描述、教学反思、学生体会等
核心 测评证据的评价等级 分为优 秀 、合格 和不 合格 ,规范中详 细 列 出 了 优 秀 和合格的评价标准,作 品 满 足 所有的评价指标才 可获 得 相 应等级 ; 若 提交的证据材 料 不 符合任务要求,或 不 满 足 合格 的评价标准,则 评价等级 为不 合格
微能力的测评结 果分为优 秀 、合格 和不 合格 三 个等级 ,所有任务证据的等级 均 为优秀 ,则 该项微能力的测评等级 结 果才 为优 秀 ; 若 任务证据中有任何 一 项不 满 足 合格及以上 要求,则 最 终 测评结 果为不 合格
3 第二部分 测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