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 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 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 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 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 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