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浙江省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评价标准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评价办法评分标准1
服务能力(650 分)1
1 门诊医务科)1
1 能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断、治疗和咨询指导,提供综合、连续、可及的预防保健服务;(10 分)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
(10 分)1
2 能提供口腔科、五官科(眼、耳鼻喉)一般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咨询指导,并提供口腔疾病预防服务
(10 分)1
3 开设 2 个(含 2 个)以上中医诊疗科目、集中中医诊疗区域、有中医文化氛围,开展 6 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10 分)1
4 配有专(兼)职康复人员,具有专用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开展躯体运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评估,提供运动治疗、理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等服务
(10分)1
1 现场询问、查看有关登记和病例
2 现场询问、查看有关登记和病例
3 现场询问、查看有关登记和病例
4 现场询问、查看有关登记资料
1 根据开展的项目情况酌情扣分
2 根据开展的项目情况酌情扣分
3 中医诊疗科目少于 2 个扣 5分,无中医文化氛围扣 2 分;中医药服务项目少一种扣 1 分
4 无专(兼)职康复人员扣 5分,无专用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扣 2 分根据开展康复服务酌情扌扣分(3 分)
5 质量控制指标:(1)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8%;(5 分)(2)抗生素处方比例<30%;(10 分)(3)静脉点滴处方比例<30%;(10 分)(4)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5(抽杳处方药品总数/抽杳处方总数 x100%);(5 分)1
6 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总处方比例 5%以上
(10 分)1
7 有 1 个以上(含 1 个)县市区域内基层特色专科(专病)或基层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