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即江苏声迅电子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以及享受公司待遇所完成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课题或合同计划课题、计划创作任务、设计任务、技术改造工程时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等; (二)履行本职工作之外,由公司所属单位交付的任务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因各种原因离 开 本公司的职工在离 开 一年 内完成的及与 在原单位承 担 的本职工作或分配 的任务有关 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是指在经 济 技术合同中使 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机 器 设备 、原材 料 、试验 研究 设备 、场 地 、各种技术资料 、图 纸 及其 说 明、声像 材 料 以及未 公开 的技术情 报 和资料 。 - 2 - “享受公司待遇”是指独立经营但享受公司公费医疗、退(离)休待遇者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有关该项成果的各种文件材料、试验研究报告、试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图片、计算资料、试验装置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二)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是指不宜申请专利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技术的各种资料、图片等。 (三)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是指 股份公司拥有的注册的和未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记; (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 取 保密措 施 的经营信 息 和技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