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中 国 XX 集 团 公 司 非 招 标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加 强 中 国 XX 集 团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集 团 公 司 )非 招 标 采 购 管 理 , 规 范 非 招 标 采 购 行 为 ,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法 规 和 集 团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条 本 办 法 所 称 非 招 标 采 购 , 是 指 以 公 开 招 标 和 邀请 招 标 之 外 的 方 式 进 行 的 物 资 类 、施工类 和 服务类 采 购 。 采 取非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的 , 必须符合集 团 公 司 采 购 管 理 规定 的 适用条件。 第 三条 采 购 标 的 合同估算价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 , 或符合紧急采 购 条件的 采 购 , 可以 参照本 办 法 , 简 化采 购 组织、采 购 方 案、采 购 文件及采 购 流程。 第 四条 本 办 法 适用于集 团 公 司 总部、各上市公 司 、分公 司 、省发电公 司 、专业公 司 及基层企业的 非 招 标 采 购 管 理 。 第 五条 本 办 法 所 称 采 购 人, 是 指 提出采 购 项目、进 行非 招 标 采 购 的 单位。 本 办 法 所 称 采 购 管 理 单位, 一级集 中 采 购 指 集 团 公 司 ,二级集 中 采 购 指 分子公 司 。 本 办 法 所 称 采 购 需求单位, 是 指 提出采 购 需求的 单位。 第 六条 非 招 标 采 购 工作应遵守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遵 2 循 公 开 、公 平、公 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 二章 采购组织 第 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不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 八条 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 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 司、分子公 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物资公 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工作组由分子公 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 司、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