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 Z J 207.1-2011 公文处理程序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能,根据国家、省、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德州市质监局公文的处理。 3 工作流程 公文处理流程见附录A。 4 程序与要求 4.1 程序 4.1.1 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指局办公室收到省局、市委、市府等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发来的网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材料后,在单位内部及时运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与承办,分发与传阅。 (一)接收、登记、分发、填写阅办签 (二)需接收的电子公文。省局 OA内网和市府公文传输系统上收到的文件。工作时间随时接收,节假日期间收到通知及时接收。电子文件接收后在 OA内网上流转。 (三)需接收的纸质公文。包括:省局邮寄的公文、市府公文交换站取回的公文、密级文件和从机要局取回的内部文电、密码电报。 (四)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到电子文件在收文登记表上登记编号后,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要求,在网上填写文件阅办签和阅文签后在 OA内网上发送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 (五)收到需要办理的纸质公文,办公室文秘人员进行登记、打印文件阅办签,送交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不需要办理的公文打印阅文签传阅。密级文件在办文过程中防止丢失,确保文件安全。 4.1.1.1 拟办、批办、承办、传阅 (一)拟办 1、办公室主任收到电子公文后,根据文件内容和缓急程度填写拟办意见,发送文秘人员继续流转。 2、办公室主任收到纸质公文后,根据内容和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简明扼要、有针对性地填写切实可行的拟办意见,供领导人批阅时参考。文秘人员送领导批办。 (二)批办 局领导人对送批的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并指明负责承办该文件的承办单位或承办人。文秘人员根据批办意见或送分管领导阅批或发送相关单位、科室承办。 (三)承办 有关科室或人员按照来文要求开展具体工作或办理复文。有领导具体批示意见的公文,要认真领会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领导的意图办理复文。对没有领导签署批办意见的公文,根据有关DZ Z J 207.1-2011 的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或按以前的惯例,酌情办理。对领导批办要求本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公文,本部门要先拟出复文初稿请有关部门或单位会商,再报请局领导审批。来文内容涉及到以前的收文或其他有关材料时,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