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压力管道(燃气、热力)定期检验细则 1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TSG D7004-2010的规定,确保本中心在用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1.2 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规定的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1.3检验人员条件:承担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 (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师证。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2检验依据 本工艺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3 TSG D7004-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2.4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5 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6 SY6186《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2.7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2.8 CJJ/T81《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2.9 CJJ34《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 2.10 技术条件、设计图样和合同 2.11 质量体系文件 2.12 其他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及规定。 3 GB1级管道分级(依据设计压力)及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 1)GB1-I级(2.5<P≤4.0MPa)、GB1-II级(1.6<P≤2.5MPa)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包括报告格式)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该级别管道不在本中心检验业务范围内; 2)GB1-III级(0.8<P≤1.6MPa)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及本细则执行;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GB1-III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在全面检验后应建议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和与使用评价。 ○1运行工况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导致风险提高的; ○2GB1级管道输送介质种类发生变化,改变为更危险介质的; ○3GB1级管道停用超过1年后再启用的; ○4年度检查结论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 ○5所在地发生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 ○6有重大改造维修的。 3)GB1-IV级(0.4<P≤0.8MPa)次高压燃气管道,GB1-V级(0.2<P≤0.4MPa)、GB1-VI级(0.1<P≤0.2MPa)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