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立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公 立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和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加 强 医 院 财 务 管 理 和 监督 , 规 范 医 院 财 务 行 为 ,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规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8 号 ) 以 及 国 家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相 关 规 定 , 结 合 医 院 特 点 制 定 本制 度 。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各 级 各 类 独 立 核 算 的 公 立 医 院 (以 下 简 称 医院 ), 包 括 综 合 医 院 、 中 医 院 、 专 科 医 院 、 门 诊 部 (所 )、 疗 养 院 等 , 不 包 括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务 中 心 ( 站 )、 乡 镇 卫 生 院 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构。 第 三条 医 院 是公 益 性事 业 单 位 , 不 以 营利为 目的 。 第 四条 医 院 财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原则 是:执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坚持厉行 节约、 勤俭办事 业 的 方针;正确处理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关 系, 正确处理 国 家 、 单 位 和个人 之间的 利益 关 系, 保持医 院 的 公 益 性。 第 五条 医 院 财 务 管 理 的 主 要 任务 是:科 学合 理 编制 预算 , 真实反映财 务 状况;依法 组织收入, 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完善内 部 控制 机制 ;加 强 经 济 管 理 , 实行 成本 核算 , 强 化 成本 控制 , 实施绩效 考评,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加 强 国 有 资 产管 理 , 合 理 配置和 有效 利用 国 有 资 产, 维护国 有 资 产权益 ;加 强 经 济 活动的 财 务 控制 和 监 督 , 防范 财 务 风险。 第 六条 医 院 应 设立 专 门 的 财 务 机构, 按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配备专 职人 员, 会 计人 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 医 院 须设置总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