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据《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金政发[2009]83 号)、《金华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乡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综合管理(19 分);(二)养护质量(48 分);(三)养护工程(10 分);(四)路政管理(8 分);(五)资金管理(5 分);(六)安全管理(10 分)
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综合管理(19 分) 2 1.机构建设(3 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并配置专(兼)职人员1 人及以上,符合要求得3 分
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制度建设(5 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各管养线路建立考核制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符合要求得5 分
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2 分,未签定责任书的扣3 分
3.内业管理(5 分):内业管理规范,工作台帐健全,资料齐全、真实、字迹清晰
台帐包括:文明台帐、巡查记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