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2、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3、运送人员应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用防渗漏、防遗撒、并标有明显的专用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运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辆和工具使用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 4、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加强卫生防护,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5、科室管理人员应与专职收集人员做好内部交接。暂存处管理员应做好对外交接工作。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6、各部门及“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 失 、泄 漏、扩 散 。一 旦 发 生医疗废物流 失 、泄 漏、扩 散 ,应立即 按应急 预案 报 告 、处理。 7、禁 止任 何 部门和个 人转让 、买 卖 医疗废物。禁 止在运送过 程 中丢 弃 医疗废物。禁 止在非 贮存地点倾 倒 、堆 放 医疗废物或 者 将医疗废物混 入 其 他 废物和生活 垃 圾 。 .' ;.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各科室应按照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件 3,将废物分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容器内。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放射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3、锐器放入锐器盒。其余医疗废物均放入黄色专用包装袋。 4、病理性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 5、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的废弃一般性药品,以及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极其相关废物,由药剂科回收,报药监局统一处理。并登记保存备查。 6、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专门部门处置。 7、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交设备科报废。 8、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检验科分类收集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每锅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资料保存 3 年),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用双层垃圾袋。 9、传 染病病人 或疑 似 传 染病病人 产 生 的医疗废物(包括 生 活 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