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医疗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办法

医疗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办法_第1页
1/8
医疗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办法_第2页
2/8
医疗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办法_第3页
3/8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加 强 医 疗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 规 范 医 疗 机 构 执 业行 为 , 保 障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和 医 疗 安 全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 《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 、 《 医 疗 事 故 处 理条 例 》 、 《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和 规 章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二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校 验 是 指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对 医疗 机 构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执 业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评 估 、 审 核 , 并 依法 作 出 相 应 结 论 的 过 程 。 第三条 取 得 《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的 机 构 , 其 校 验适 用 本 办 法 。 第四条 卫 生 部 主 管 全 国 医 疗 机 构 校 验 管 理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登记机 关 ”)负责其 核 发《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的 医 疗 机 构 校验 工 作 。 第五条 地 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建立医 疗 机 构 不良执 业 行为 记分制 度, 对 医 疗 机 构 的 不良执 业 行 为 进 行 记录和 评 分,记录和 评 分结 果作 为 医 疗 机 构 校 验 的 依 据 。 医 疗 机 构 不良执 业 行 为 记分以 一年为 一个周期。 医 疗 机 构 不 良 执 业 行 为 记 分 的 具 体 办 法 和 记 分 标 准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 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达到校验期的 医 疗 机 构 应当申请校验。医 疗 机构 的 校验期为 : (一)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 综合医 院、中医 医 院、中西医 结合医 院、民族医 医 院以及专科医 院、疗 养院、康复医 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 专科疾病防治机 构校验期为 3 年; (二)其他医 疗 机 构 校验期为 1 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 疗 机 构 校验期为 1 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 疗 机 构 的 校验期为 1年。...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医疗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