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提 纲 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 二、母婴保健卫生监督管理 三、血液卫生监督管理 四、日常卫生监督中部分问题探讨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 (一)主要内容 监督对象: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血液中心、血站、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等,以及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医护、卫技人员。 监督范畴: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监督范围:主要有: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称是否合符规范;有否超范围执业;有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护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注册地点执业或及时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医疗废弃物有否按规定处置;有否有效控制院感问题;有否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有否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等等。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 9 9 4 年 2 月 2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 4 9 号发布,1 9 9 4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 9 9 4 年 8 月 2 9 日卫生部令第 3 5 号发布,1 9 9 4 年 9月 1 日起施行)。 3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 0 0 0 年 5 月 1 5 日卫生部、对外贸易合作部令第 1 1 号发布,2 0 0 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4 .《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3 2 号,1 9 9 5 年 1 1 月 2 7 日起实施)。 5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 9 9 3 年 9 月 2 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发布,1 9 9 3年 1 2 月 1 日起施行)。 6 .《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商广字〔2 0 0 3 〕第 7 号)。 (三)许可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1 . 省级医疗机构,2 0 0 张以上床位的综合医院,1 0 0 张以上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 . 地(市)级医疗机构,1 0 0 ~1 9 9 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不满 1 0 0 张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急救站等的设置,由地 2 (市)级卫生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