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1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四章 【纠纷评估】 第五章 【性质认定】 第六章 【经济罚则】 第七章 【行政罚则】 第八章 【风险基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标】全院各医疗科室、各职能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 第三条 【预案】医疗纠纷(事故)高危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并报医防科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2 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第五条 【医防科职责】医防科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第六条 【医教科职责】医教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协助医防科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工作。 第七条 【保卫科职责】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防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和医防科提供证据。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 事时,当事科室应立 即 通 知 保卫科,保卫科应立 即 到 达 当事科室(最 多 不超 过5 分钟 ),并在闹 事平 息 之 前 保卫科不得离开现场,保卫科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 合 医防科、责任科室积 极 创 造 医患谈判的条件 ,以便 医防科尽 快 、有效 介 入 解决纠纷。 第八 条 【责任科室职责】一 般 医疗纠纷(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除 外 )原 则 上 归 属 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