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修订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 临床诊疗部分 第三章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四章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五章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六章 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七章 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八章 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九章 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药品管理部分 第十章 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经济管理部分 第十一章 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二章 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三章 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四章 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五章 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六章 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 第十八章 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九章 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章 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一章 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外部接口部分 第二十二章 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三章 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四章 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 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