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医疗卫生部分) 1 范围 DB11/T 334 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医疗卫生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医疗卫生场所中的英文标识译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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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1 医疗卫生 health and medicine 医疗卫生是指以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教育和科研工作为功能,由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4 分类 4
1 医疗卫生的英语标识按内容可分为:警示提示信息、功能设施信息
2 其中功能设施信息分为:通用信息、医院系统信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信息、急救中心系统信息、血液中心系统信息
3 警示提示信息见附录A
4 通用信息见附录A
1,医院系统信息见附录A
2,血液中心系统信息见附录A
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信息见附录A
5 要求 5
1 警示提示信息 译法原则按照本标准第0 部分的规定
2 功能设施信息 5
1 国际通用功能设施采用相应的英文词语,如医院 Hospital、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enter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DC)、诊室 Consulting Room、血液中心 Blood Center、卫生监督所 Health Inspection Institute
2 医疗卫生标志上的地名通常采用汉语拼音标注,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 16159的要求,如宣武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