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设计技术规范 4 .1 7 .1 总则
1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设计和施工
2 凡现有、新建、改建的 50 个床位以上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3 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
4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低廉、运行安全等优点,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
6 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l8--86) 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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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规定
1 医院的分项给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确定
排水量宜为给水量的85%—95%
2 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均已包括门诊、厨房、洗衣污水量): 1) 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2.0~2.2
2) 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300-400L/床·d,A=2.2~2.5
3) 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250-300L/床·d,K=2.5
3 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BOD5:60g/床·d;COD:100-150g/床·d;悬浮物:50~100g/床·d
4 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应尽量利用地形,采用重力排放
5 在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区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