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企业责任作为其对社会必须承担的义务,其必然性来源于企业自身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职能与地位,来源于它与其他成员主体的经济与社会互动关系
首先,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生产单位,必然成为相应的社会责任主体
企业是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中专门从事生产与服务的经济主体,承载着生产、流通和分配等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功能
作为某领域生产与服务的职能主体,企业集聚了属于人类共有的社会资源,掌握着社会生产与分配的主动权,因而必须按照社会的合理需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那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几乎要把消费者逼成通晓各种产品的“专家”,表示企业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这会导致分工体系的混乱和社会的倒退
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反对假冒伪劣商品,柏拉图就说过:“一个人无论从事以钱易钱或以货物易钱的交易,都应当合法地给予或接收货真价实的物品
”“掺假将被所有人视为与说谎和欺骗同类,任何人如在市场商品中掺假,又说谎欺骗,那他就是漠视人类、亵渎神灵”[1]120
从社会结构层面来看,企业经济格局一旦形成,也就形成了相应的技术分工格局和产业链,形成了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
各个企业都成为社会经济机体的一个部件,只能各负其责,别无旁贷
否则就会扰乱市场秩序,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其次,企业成长的外部性决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体的一个器官,通过与社会诸多方面要素的联系实现着企业与社会内外部的均衡发展
所以,企业发展涉及到许多利益相关者,从而形成复杂的责任与利益关系
企业的成长依赖于产业的普遍发展、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和市场成长与发育的程度,这些构成企业发展必要的社会资本;与此同时,企业运营对交通、环境及社区居民生活产生着重大影响,产生许多“公共成本”
这些都无法通过简单的交易实现相应的补偿
企业的外部性就是指“一种向他人施加那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