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 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 条 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 10000 ㎡)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 ㎡)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 条 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 100 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 50 年。 第1.0.5 条 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 条 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 的观 众 服 务设施 。 第1.0.7 条 对 古 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 文物法 规,保持 原 有建筑风 貌 ,并应满足防 火、防 盗 等安全要求。藏品库房以 新建为宜 。 第1.0.8 条 博物馆建筑设计除 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 应符合现 行的《 民 用建筑设计通 则》(JGJ37)以 及国 家 和专 业部门 颁 布的有关设计标 准 ,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2.0.1 条 基地选 择 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交 通 便 利 、城市公 用设施 比 较 完备 、具 有适当 的发展余 地; 二、不应选 在有害 气 体 和烟 尘 影 响 较 大的区域 内 ,与噪 声 源 及贮 存 易 燃 、易 爆 物场 所的相关距 离 应符合有关部门 的规定; 三 、场 地干 燥 ,排 水通 畅 、通 风 良 好 。 第2.0.2 条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因 地制宜 ,全面规划,一次 或 分期 建设; 二、大、中型馆应独 立 建造 。小型馆若 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 境 和使 用功能要求,并自成 一区,单 独 设置出 入 口 ; 三 、馆区内 宜 合理 布置观 众 活动 、休 息 场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