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
1 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3 条 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 10000 ㎡)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 ㎡)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4 条 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 100 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 50 年
5 条 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6 条 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 的观 众 服 务设施
7 条 对 古 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 文物法 规,保持 原 有建筑风 貌 ,并应满足防 火、防 盗 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 新建为宜
8 条 博物馆建筑设计除 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 应符合现 行的《 民 用建筑设计通 则》(JGJ37)以 及国 家 和专 业部门 颁 布的有关设计标 准 ,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2
1 条 基地选 择 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交 通 便 利 、城市公 用设施 比 较 完备 、具 有适当 的发展余 地; 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