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中小学教育制度 美国被称为世界的领头羊,中国则是世界的生产厂,而印度就是世界的办公室
作为“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中的两大发展中国家,中国与印度在经济、人口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有一定的相近之处
但在中国只能被称作“世界工厂”的同时,印度已经成为“世界的办公室”,美国最大的 1000 家公司当中,1/4 的企业使用印度开发的软件
印度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践探索,值得中国教育人高度关注与研究
一、印度的教育行政制度 政体上:联邦制 宪法将立法权划分为中央和各邦两部分,并规定某些立法权由中央和邦共同行使
印度初等教育的课程和教材设置虽由各邦自定,但各地初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一般都应遵循中央教育有关部门确定的一些原则
如课程设置的目标具有普遍性,课程设置具有可比性等等规定
教育在相当程度上主要是邦的责任,直到1976 年的宪法修正案把一直由各邦控制的教育事业划归宪法中的《并行条目》规定可由中央制定全国性教育政策
教育的权限逐渐向中央转移
教育行政体制:中央和邦两级 中央: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人力资源开发部(主要任务:形成国家人力资源的分类系统,鉴定和准备人力资源的目录,鉴定和编制人力资源各级各类机构人员的名单,评价现有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等
) 原教育部改为教育司(主要任务:负责审定各种教育计划,实施这些计划的指导工作,协调学校教育范围内的各种活动,监督全国范围的教育进程,出版全国性教育统计资料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出版物
) 教育司下设初等教育局(中等教育局,大学和高等教育局,成人教育局,课本促进、奖学金与中央直辖区局,语言局,行政规划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局,技术教育局,综合财政局
) 各邦:各邦政府设有邦教育部(负责邦内的教育事务)
(我国: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办 ) 中央与邦的关系协调: 印度定期召开“各邦教育部长会议”,主要在于确保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