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管理制度及危急值标准 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院在借鉴国内外医院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惯例(JCI 的标准),进一步修订临床实验室和放射科、心电功能科检查“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危急值”的定义:指当出现这种实验和检查结果时,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的边缘状态,需要临床紧急处理
二、 “危急值”的目的:第一时间将某一病人的某一项目或几项检验、检查“危急值”通知临床,引起医务人员的足够重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生命安全
三、“危急值”报告流程 (一)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程序 检验科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 查标本 是否有错 ,操 作是否正确,仪器传 输 是否有 误
2.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 环 节 无 异 常的情况下 ,核 实标本 信 息 (包 括 患者姓 名 、科室、床位 、诊 断 、检测 项目等 )
3.在确认检测 系 统 正常情况下 ,立 即 复 检,与 质控 标本 同 步测定,有 必 要时须 重新 采样
4.复 检结果无 误 后 ,对 于首 次 出现“危急值”的患者,操 作者应及时与 临床联 系
1 分 钟 内电话 通知相应诊 室或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5.检验者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核”、“已电话通知”及接电话者的科室、病区和姓名
6.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在《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7.尽快将书面报告送达相应诊室或科室、病区,必要时应通知临床重新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