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容器入厂检验细则 1 目的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确保新投用压力容器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检验规则
2 适用范围 2
1本规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小于35MP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常压容器的入厂检验
2对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在本规则基础上,根据特殊要求,制定专门的检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3 本规则适用于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的压力容器入厂检验相关工作
3 编制依据 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管壳式换热器》、《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钢制塔式容器》、《钢制焊接常压容器》、《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
4 检验程序流程 见 附图 1:压力容器检验程序流程图 5 检验控制要求 5
1检验受理 受检容器方在委托检测站做压力容器入厂检验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设备制造合同技术附件
2)设备制造竣工图及其竣工资料
3)产品合格证
4)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5)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常压容器除外)
6)第三类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
7)其它特殊的资料
2检验检测的准备 5
1检验人员 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承担与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2检验场地准备 压力容器应摆放在有检验活动空间的场地
3技术标准资料准备 检验前需准备下列技术资料: 1) 合同技术附件所提到的技术标准
2) 设备制造的验收规范标准
4编制检验方案 5
5检验仪器准备 各种检验仪器应符合检验精度的要求,并经计量检定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对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单位如2 果不具备相适应的检验手段时,应委托有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
6设备开盖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