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DJ 26-89 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能源部成都勘测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 施行日期:1989 年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 设计规程》SDJ26—89 的通知 能源电规[1989]第 89 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西南电力设计院、成都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SDJ26—89。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及负责编制工作的西南电力设计院、成都勘测设计院。 1989 年1 月26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以下简称电缆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应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 第 1.0.2 条 本规程适用于10~600MW 发电厂、电压为 35~500kV 变电所新建或扩建工程的电缆设计(包括各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对其他容量和电压等级以及改建的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 1.0.3 条 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能源部的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电 缆 选 择 第一节 型 式 第 2.1.1 条 缆芯材质的选择原则: 一、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 二、35kV 以上高压电缆,励磁回路、移动式设备回路、高温或爆炸场所以及厂用电源回路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芯。其他情况除按技术经济分析确认宜选铜芯者外,都可采用铝芯。 第2.1.2 条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等级的选择原则: 一、缆芯相间额定工频电压,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二、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额定电压,应满足所在电力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及其运行要求的水平。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当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时间不超过 1min时,可取 100%相电压;切除单相接地故障时间在 1min至 2h 以内时,宜取 133%相电压。 三、缆芯与绝缘屏蔽层(或金属护套)之间的冲击耐压,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要求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必要时,宜进行验算。 第2.1.3 条 控制电缆的绝缘水平,不得低于 500V 额定电压级;当选用全塑绝缘电缆,且可能受外部过电压影响,要求较高绝缘水平时(如在 500kV 配电装置内敷设等),宜选用 1000V 额定电压级。 第2.1.4 条 自容式充油电缆敷设的最高与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