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
2 基本要求 2
1 发电设备(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2 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
3 “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4 发电厂(站)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入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3 状态划分 3
1 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 全出力运行 (FS) 运行- 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 (S) 第 1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1) 降低出力运行- 第 2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2) (I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第 3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3) 可用- (IUD) 第 4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4) (A) 全出力备用(FR) 备用- (R) 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 降低出力备用- 第1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1) (R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第2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2) (RUD) 第3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3) 第4 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4) 在使用- (ACT) 大修停运(PO1) 计划停运-小修停运(PO2) 机 (PO)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